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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825.SH,以下简称“长鑫科技”)正式登陆科创板。
本次IPO发行价格为8.66元/股,初始发行约66.88亿股,对应发行规模约579亿元。长鑫科技也是目前中国大陆最重要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DRAM)厂商之一。
在全球DRAM长期由三星电子、SK海力士、美光科技等厂商占据主要份额的背景下,长鑫科技登陆资本市场,使国内DRAM产业再次受到市场关注。根据路透社报道,长鑫2025年全球DRAM市场份额已达到约7.7%,位居全球第四。
值得注意的是,把时间拨回七年前,长鑫在完成第一款DDR4产品量产后,很快进行了一笔值得关注的特殊资产收购交易。
2019年12月,长鑫存储与Polaris Innovations Limited(以下简称“Polaris”)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及独立的专利购买协议,交易涉及原德国DRAM厂商奇梦达(Qimonda AG)开发的部分DRAM专利。
这笔交易没有收购公司,没有接手晶圆厂,也没有并入生产团队。其交易标的是知识产权。
今天回看,这笔交易的价值不仅在于理解长鑫如何完善自身知识产权体系,也提供了一个观察半导体并购的特殊样本:企业缺的究竟是技术、产能、客户,还是专利通行权,会直接决定其应该收购公司、购买资产,还是仅取得许可。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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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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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奇梦达破产十年后,这批DRAM专利为何仍然值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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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长鑫究竟买了什么?一笔交易,两套专利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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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DDR4已经量产,为何还要买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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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从长鑫案例看,半导体企业应该怎样收“IP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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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长鑫的交易可以借鉴,但存储行业的周期不能忽略 |
这批专利的源头,要追溯到曾经的全球DRAM巨头奇梦达。
奇梦达由英飞凌科技股份公司(Infineon Technologies AG,以下简称“英飞凌”)存储业务分拆而来,2009年因DRAM行业低迷、价格下跌以及资金压力申请破产。企业最终退出市场,但其多年研发形成的大量半导体专利并没有随之消失。
此后相关专利资产回到英飞凌体系。
2015年,专利运营公司WiLAN旗下Polaris从英飞凌取得了奇梦达专利组合中的绝大部分。该组合包含超过7,000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涉及DRAM、闪存、半导体工艺、半导体制造、光刻、封装、电路以及存储接口等多个领域,其中约5,000项为美国专利及申请,交易对价约3,000万欧元。
于是,这批资产形成了一条特殊的流转路径:
奇梦达研发形成专利 → 奇梦达破产 → 英飞凌承接 → Polaris收购并运营 → 长鑫取得其中部分DRAM专利许可及所有权。
这也体现出半导体行业知识产权资产的一项特殊属性:
经营主体可以消失,但只要专利仍然有效、仍覆盖后续产品或生产过程,其商业价值就可能继续存在。
尤其对于DRAM这种研发历史长、技术迭代连续、专利高度密集的产业,后来进入市场的企业除了开发自己的产品和工艺,还必须处理既有专利体系形成的权利边界。
2019年12月5日,长鑫与Polaris达成的并非单一专利买断,而是同时签署了专利许可协议和独立的专利购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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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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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2019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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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长鑫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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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许可方 |
Polaris Innovations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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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来源 |
原奇梦达开发的DRAM相关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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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构 |
专利许可+专利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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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部分 |
获得多项Polaris DRAM专利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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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部分 |
取得若干DRAM专利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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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鑫交易对价 |
未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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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Polaries收购价 |
约3,000万欧元(非长鑫交易价格) |
其中,专利许可解决的是实施权问题。Polaris仍然拥有相关专利,但长鑫可以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合法实施相关权利。
专利购买解决的则是所有权问题。被购买的专利成为长鑫自身能够长期持有、管理和处置的知识产权资产。
这种“广泛许可+选择性持有”的结构,使买方不必把整个庞大专利组合全部买下来,同时又能将部分具有长期价值的权利转化为自身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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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长鑫本次交易金额从未公开披露。Quarterhill/WiLAN当年的公告明确表示,包括长鑫向Polaris支付的对价在内,其余交易条款均属保密信息。市场经常提到的“3,000万欧元”,实际上是Polaris在2015年从英飞凌购买整批奇梦达来源专利组合时支付的金额。 |
三、DDR4已经量产,为何还要买专利?
理解这笔交易,一个重要的时间点是2019年9月20日。
长鑫官方资料显示,当天其首款8Gb DDR4产品已经投入生产;而与Polaris签署协议发生在同年12月5日,相隔约两个半月。
因此,从公开资料能够确认的事实看,这笔专利交易发生在产品量产之后,并非长鑫获得DDR4量产能力的技术起点。用户提供的交易材料也指出,目前没有公开证据证明该交易直接带来了长鑫某一代工艺或产品成果。
它更直接的价值首先在于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产品进入规模生产和销售后,知识产权问题的影响开始从研发阶段延伸至商业经营阶段。某项产品即使由企业自行设计,如果其结构、接口或制造过程落入第三方有效专利的权利范围,也可能产生许可需求乃至侵权争议。
长鑫董事长朱一明在交易公告中也明确将此次合作与“扩充知识产权组合”和“确保DRAM业务运营权利”联系起来。
其次,直接购买部分专利,使长鑫从单纯的专利被许可方进一步成为部分历史DRAM专利的所有权人。
许可提供通行权,自有专利则进一步增加企业进行长期专利布局、争议防御和潜在交叉许可时可以调动的资产。
这一布局此后仍在继续。
2020年4月,长鑫又与Rambus Inc.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取得其大量DRAM专利许可。由此可以看到,长鑫当时形成的路径并非单纯依赖一次外部收购,而是自主研发形成自身技术和专利,同时通过许可及资产购买处理外部知识产权。
长鑫案例首先提供了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并购视角:
半导体企业需要收购的,不一定是一家公司。
专利组合、IP授权、软件、工艺资料乃至特定技术资产,都可以作为独立交易标的。
对于买方而言,资产交易还有一个明显特点:企业可以围绕自身真正需要的权利进行选择,而无需同时接手目标公司的人员、产线、负债和其他经营资产。
但这种交易最需要警惕的,也是“买专利”和“买技术”被混为一谈。
分析一笔半导体专利交易时,至少应该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企业买的是所有权还是实施许可?
第二,这些专利解决的是研发能力、生产能力,还是产品商业化所需要的实施自由(Freedom to Operate,FTO)?
第三,交易发生在产品开发之前,还是已经量产之后?
长鑫案例之所以具有研究价值,恰恰在于时间线能够帮助区分这些概念。
2019年9月DDR4已经投产,12月完成专利交易,因此将交易直接解释为“通过收购奇梦达专利掌握DRAM制造技术”并不严谨;把它理解为商业化阶段的IP风险管理和专利组合建设,与公开事实更吻合。
此外,专利并购也不能简单按照“买了多少项专利”判断价值。
真正需要尽调的是剩余保护期限、覆盖法域、权利有效性、专利族结构、与买方产品的重合程度、是否存在诉讼或许可负担,以及能否形成交叉许可价值。
这意味着,半导体IP交易的核心并不是把专利数量做大,而是先建立自己的产品和专利地图,再确定究竟哪些外部权利值得买、哪些只需要许可、哪些可以通过自主设计绕开。
长鑫的案例也不意味着半导体企业应该在行业景气时大量收购资产。
DRAM本身就是周期属性非常明显的半导体品种。
存储芯片标准化程度较高,供给端又具有重资产、扩产周期长的特点。
当需求增长、库存下降、价格上涨时,厂商利润和资本开支往往随之改善;新增产能逐渐释放后,如果需求增速无法同步消化供给,则可能重新形成库存、价格和盈利压力。
美光在历年经营披露中也持续将DRAM供需关系、产能变化和平均销售价格视为影响经营结果的核心变量。
2026年的存储市场正受AI服务器、HBM及服务器DRAM需求推动处于较高景气阶段,但SK海力士在对本轮“存储超级周期”的展望中同样提示,未来仍存在价格修正、竞争加剧和新增产能释放等风险。
因此,企业进行存储领域并购时,除了判断标的技术和IP价值,还必须判断自身处于什么周期位置、收购价格是否已经反映景气高点、后续是否同时承担大规模扩产投入,以及一旦价格下行能否承受现金流和减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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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长鑫2019年的这笔交易真正值得借鉴的地方,是它提供了一种更精确的并购思路:
先判断企业缺的是技术、产能、客户还是知识产权通行权,再决定应该收公司、收资产、买专利,还是只取得许可。
对技术密集型半导体企业而言,并购的价值最终仍取决于一件事——买到的资产,能否精准补上自身产业化过程中真正缺失的那一块能力。 |